笔试采取异地出题,异地改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新课程理论及担任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试者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干部”),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加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l: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异地出题,聘用异地考官。主要考察应试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采用试讲办法进行,每人提前备课15分钟,试讲15分钟。
试讲教材:应聘中学教师职位的,试讲内容为中学八年级(下册)现行相应学科教材;应聘小学教师职位的,试讲内容为小学四年级(下册)现行相应学科教材。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聘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依次优先进入下一程序)。体检按《河南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政审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
政审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试讲)、体检、政审和不服从分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六、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精心组织,规范运作,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377-69235293、0377-69235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