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6名。
一、招聘原则
招聘教师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教师质量。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教师206名,详见《内乡县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全日制普通类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岁(1980年1月1日以后)。
(三)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条件
1、应聘特殊教育学校音乐、美术教师须是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专业毕业生。
2、应聘城区小学职位须是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应聘农村小学职位须是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生或者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应聘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城区小学英语教师职位的须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5、应聘县直幼儿园职位须满足下列其中一个条件:
(1)全日制普通幼儿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院校音乐、美术、舞蹈专业的毕业生,且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分为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公示和聘用几个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范围、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本人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就业派遣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同时上缴填写完毕打印的《内乡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可从附件2下载)一份并签名。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多报者无效。招聘人数与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为1:3),相应核减招聘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后出具的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24日
报名地点:内乡县人才交流中心
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28日本人凭身份证在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