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市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信息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点及考务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办法。根据招聘考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在西秀区、平坝区、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龙宫风景名胜区分别设置考点。各县(区)所辖考点原则上设在本县(区)政府所在地。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各县(区)招聘办负责本辖区内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全市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招聘388名,各招聘岗位详见《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尚未就业的应往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本县(区)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本县(区)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安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5、本县(区)少数民族乡(镇)以当地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双语人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省户籍(截止2015年8月13日户籍在贵州)或本省生源尚未就业的人员,学历要求在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省外户籍尚未就业的人员,学历要求在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报考水利专业岗位的尚未就业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职高)。报考卫生护理专业和幼儿师范专业岗位的尚未就业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职高),限本县区户籍(截止2015年8月13日户籍在本县区),提供户籍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6、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安顺市服务的原基层服务项目(“选聘到村任职”、“一村一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扶贫>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为“基层服务项目”)现在岗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须持服务地县(区)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7、本县(区)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限在本县(区)担任满1届(连续三年任职)以上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按截至2015年8月13日止计算,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不限专业,限报考本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考生须持本县(区)乡(镇)党委出具当选及任职期满1届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经本县(区)委组织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8、本县(区)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限退役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考生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9、驻安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须提供部队所在地双拥办出具的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证明(原件)和本人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10、本县(区)少数民族乡(镇)以当地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双语人才”。须具备中专(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少数民族乡(镇)小学“双语教学”岗位的,还须具备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于2015年8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始,在各县(区)招聘办指定的地点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以当地少数民族交流语言为主的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才能进入笔试环节。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8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8月13日9:00至8月17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9:00至8月20日18:00。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县(区)招聘办负责实施。各县(区)招聘办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信息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各县(区)招聘办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8月17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各县(区)招聘办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前有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各县(区)招聘办申请,经县(区)招聘办同意后报市招聘办审核到考务部门修改。
3、2015年8月17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5年8月19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各县(区)招聘办8月20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县(区)招聘办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13日9:00至8月21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本次招聘计划,不设开考比例。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7日9:00至9月1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各县(区)招聘办负责解释。
六、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各县(区)招聘办负责本辖区内笔试考务工作,全市设8个笔试考点。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3日(星期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市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