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普人社公【2015】11号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实施2015年我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市教育局属下部分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及幼儿园共20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2014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村任职满2周年之后,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市第二中学维源堂。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属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的持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职位有要求者),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加分依据。符合第一类加分条件者,应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符合第二类加分条件者,应提供地级市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所有报考者均需明确报考学科,但不需明确报考学校或幼儿园。各学科教师的专业要求详见《2015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报考学科专业要求及笔试科目对照表》。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准考证。
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者,将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的相关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不指定考试用书,卷面满分为150分,90分以上为合格。
笔试内容:从事教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普宁市城东中学。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阅卷评分。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分别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第一大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第一大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二大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依此类推。
若出现某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合格人数少于该学科教师招聘人数,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