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事部令第6号、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文件要求,碧江区事业单位2015年计划公开招聘78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区招聘办”设在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其中:教育类17名,卫生类7名,其他类54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附件1《铜仁市碧江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职位的学历放宽到中专;应聘定向招聘“村支两委”职位的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具体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
4、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的职位,为截止2015年8月3日在碧江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基层项目服务且期满两年及以上的人员;定向招聘“村支两委”的职位,为截止2015年8月3日且在碧江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满一届(3年)及以上的人员;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随军家属的职位,为截止2015年8月3日,为大学生本人或父母一方系碧江区户籍且本人系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为截止2015年8月3日驻碧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
5、报考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定向招聘“村支两委”职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8月3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2012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2年招录的公务员,2013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2年)。
2、截止2015年8月3日服务期未满一届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五、公开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信息发布
本次铜仁市碧江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信息在“铜仁市碧江区政府网”(下同)发布。网址为:www.trgov.gov.cn。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2日至8月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铜仁市第六小学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人员须持填写好的《铜仁市碧江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附件2)、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由他人代报的,代报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信息出现错误的,视为考生本人报名,由自己负责。
(2)“四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单位及区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服务期满2年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村支两委”须提供所在碧江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截止2015年8月3日任职满一届与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相关材料(当选证明、文件)1份,任职证明须由区委组织部签署情况属实及同意报考的意见。
(4)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驻碧部队随军家属须提供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材料复印件(须批准机关盖章)或证明1份,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中小学教师须持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当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
5、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区招聘办”对该职位的招考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