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安县城南实验中(小)学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城南实验中学、城南实验小学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海安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进行公开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县城区初中、小学教师中选聘
县城区初中、小学指海陵中学、紫石中学、实验小学、明道小学、海师附小(下同)。
(一)选聘对象
截止2015年8月,编制在县城区学校、工作满五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学科一线在岗教师,且任教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一致)与选聘学段学科一致。
(二)选聘学段学科及名额
学段学科 |
选 聘 名 额 | ||||
海陵 中学 |
紫石 中学 |
实验 小学 |
明道 小学 |
海师 附小 | |
初中语文 |
1 |
1 |
|
|
|
初中数学 |
1 |
1 |
|
|
|
初中英语 |
1 |
2 |
|
|
|
初中思品 |
|
1 |
|
|
|
初中物理 |
1 |
|
|
|
|
初中化学 |
1 |
|
|
|
|
小学语文 |
|
|
|
2 |
2 |
小学数学 |
|
|
1 |
1 |
1 |
小学英语 |
|
|
|
|
1 |
小学音乐 |
|
|
1 |
|
|
小学美术 |
|
|
1 |
1 |
|
(三)选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8月7日上午8:00-10:00;报名地点:县城区各学校。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海安县城南实验中(小)学公开选聘城区学校教师报名表》(表1,一式一份,网上自行下载填写)。
(2)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初步选聘人选报县局复核。城区各学校根据县局选聘名额于8月7日下午3:00前等额将初步选聘人选名单报县局复核。如申报人数大于学科选聘人数,则由区(镇)教办、学校根据选聘名额及学校实际情况,确定相应人选报县局;如申报人数小于选聘名额,差额部分由城区各学校在相关学科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推荐或抽签产生相应人选报县局。各学校上报初步选聘人选时,一并上报下列材料:
(1)《海安县城南实验中(小)学公开选聘城区学校教师报名表》(个人填写,教办、学校审核盖章)。
(2)初步选聘人选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3)《2015年从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初步人选汇总表》(表2,网上下载,学校填写)。
3.确定选聘人员。县局根据选聘名额、条件,对城区各学校上报的初步选聘人选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确定选聘人选。
二、从撤并学校中选聘
(一)选聘对象
南屏初级中学教师中选择“自愿参加教师能力测试,服从组织安排,配置到县城有关学校”意愿的教师。
(二)选聘学段学科及名额
学段学科 |
选聘名额 |
学段学科 |
选聘名额 |
初中语文 |
8 |
初中生物 |
1 |
初中数学 |
9 |
初中化学 |
1 |
初中英语 |
9 |
初中体育 |
2 |
初中思品 |
2 |
初中音乐 |
2 |
初中地理 |
1 |
初中美术 |
2 |
初中物理 |
4 |
初中信息 |
2 |
(三)选聘办法
1.领取准考证。符合条件的选聘对象于8月11日上午8:30-11:30至县局老园丁活动中心一楼领取准考证。
2.参加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形式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20%)和相应学段学科的专业知识(占80%)。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技能测试。
3.确定选聘人员。根据技能测试成绩及选聘名额,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选聘人员。
三、从全县初中和小学教师(含县城初中、小学、完中初中部教师或在完中长期从事初中学科教学的教师)中选聘
(一)选聘学段学科及名额
学段学科 |
名额 |
学段学科 |
名额 |
初中语文 |
5 |
初中地理 |
1 |
初中数学 |
2 |
小学语文 |
8 |
初中英语 |
2 |
小学数学 |
8 |
初中思品 |
4 |
小学英语 |
1 |
初中化学 |
2 |
小学体育 |
1 |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师德表现好。
2.所学专业(或职称)为历史可报考初中思品;所学专业(或职称)为生物可报考初中化学。其他学段学科报考者所学专业(或职称)须与报考学段学科一致。
3.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小学教师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初中教师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5.在教学一线,任教5年及以上(截止2015年8月)。
(三)选聘程序
1.报名。个人自主申报,报名时间: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至8月10日(上午8:30—11:30),报名地点:县教育局老园丁活动中心一楼。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海安县城南实验中(小)学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表3,一式一份,网上自行下载填写)。
(2)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对象,于8月11日上午8:30-11:30至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20%)和所报学段学科的专业知识(占80%)。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笔试当日在海安教育网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说课学科与笔试学科一致。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确定选聘人员。根据总成绩,按选聘学段学科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仍不能区分时,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并于面试当日在海安教育网公布。
四、有关说明
1.南屏初级中学教师中选择“自愿参加教师能力测试,服从组织安排,配置到县城有关学校”意愿且年龄在50周岁以内的教师均须参加技能测试(笔试);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教师或重症患者(县级医院出具证明)可申请不参加技能测试,成绩以本学科平均分计算。
2.海安县开发区实验学校为今年整合建立的九年一贯制学校,该校教师今年暂不参加城南实验中(小)学从全县初中和小学选聘教师活动。
3.从县城学校选聘的教师,在原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变,带入新单位;从县城以外学校招考的教师,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其在原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带入新单位,一律调至现任专业技术岗位所处层级的最低层级。
4.选聘教师接到县教育局开具的调令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所有移交手续,并按时到新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本《公告》由海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整个选聘活动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附件:
表1:海安县城南实验中(小)学公开选聘城区学校教师报名表.rar
海安县教育局
二○一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