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讲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若进入试讲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试讲人选。
(2)资格复审:由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其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审,试讲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试讲通知书》。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试讲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试讲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2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试讲。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试讲方式:试讲内容为备课、试讲和答辩。①备课。由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试讲课题,围绕试讲课题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②试讲和答辩。应聘人员试讲和答辩时间共10分钟,试讲结束后上交书面教案;围绕试讲、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答辩。试讲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试讲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试讲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试讲通知书》。应聘人员领取试讲通知书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3、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
(三)体检与考察
在试讲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试讲成绩高者)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特殊岗位的考生体检工作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相关要求;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试讲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网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试讲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待遇参照同类人员执行。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17-83718789;
开发区人社局:0517-83718218;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17-83181201;
报名咨询电话:0517-83181201,83600159。
六、本公告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