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临海市城区高中学校公开选聘教职工公告
根据今年我市教育人事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城区高中公开选聘教职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范围
临海市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聘用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0日以后出生,非教师岗位放宽到45周岁)。
2、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校医、生活指导岗位放宽到专科学历)。
3、工作年限。须在现学校工作满五年。
4、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非教师岗位除外)。
5、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和教育部门师德行风建设等规定。
6、聘用学校对聘任岗位有附加条件的,按附加条件执行。
三、聘用学校、岗位、计划数及附加条件(见附件1)
四、聘用办法和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8月11日(下午5:30时止);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办法: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及报名附加条件所需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照1张。
2、考核程序与办法。
根据应聘者志愿,由聘用学校组织考核组对应聘者的业务、文化素质、平时表现和业绩等进行考核。学校考核方案须报教育局审定。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办法,按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学校拟聘用名单。学校考核方案和考核组成员的原始打分一律交市教育局集中保管备查。
3、公示和聘用。拟聘用名单在临海教育网公示7天,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有关手续,最后由学校正式聘用。
五、其它事宜
1、近五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许到城区学校应聘:
⑴不遵守市教育局整治有偿家教等师德有关规定的;
⑵出现重大工作失职、失误,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⑶造谣惑众或故意散播谣言,给学校的和谐稳定及教师的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
⑷因参与违法乱纪事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⑸组织或参与集体罢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⑹其他不宜交流调动到城区学校的。
2、属于幼儿教师编制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3、生活指导岗位被聘用后,须在生活指导岗位上服务至少5年。
4、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临海市教育局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