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江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江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第一批面试入闱名单及网上调剂公告》和《江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调剂入闱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精神,经研究定于2015年7月20日起开始进行抚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抚州一中、临川一中、临川二中、崇仁师范、抚州市实验学校)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了2015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且入闱或调剂入闱抚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生均为本次资格复审对象,具体人员名单可在江西教育网、江西人事考试网上查询《江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第一批面试入闱名单及网上调剂公告》和《江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调剂入闱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中公布的入闱和调剂入闱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7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抚州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地详细地址:抚州市赣东大道1343号)。联系及咨询电话:抚州市教育局人事科0794-8263403,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794-8222130。
四、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入闱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生为高校毕业生应提供的材料
1、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招聘考试报名表(请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打印);
2、笔试准考证;
3、身份证;
4、毕业证、相应学位证;
5、毕业生就业报到证;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须先提供由毕业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1)及考生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
6、教师资格证(2015年已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由于时间关系暂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证,证书正在办理当中”的证明,并注明教师资格证书的层次和学科);
7、招聘职位表中注明有特殊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证明(请认真对照招聘公告中的职位要求提供材料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考生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已婚考生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9、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抚州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考生承诺书》。
(二)考生为在职教师应提供的材料:
1、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招聘考试报名表(请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打印);
2、笔试准考证;
3、身份证;
4、毕业证,相应学位证;
5、教师资格证;
6、职称资格证;
7、任教经历的证明;
8、招聘公告中职位表注明有特殊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证明;(请认真对照招聘公告中的职位要求提供材料原件)
9、正式在编教师,必须在任教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同意报考及任教经历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2);
10、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考生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已婚考生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1、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抚州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考生承诺书》。
上述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均须提供复印件1份,同时,还须提供两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在背面写好姓名)。
五、资格复审相关规定及要求
入闱抚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面试考生须在本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持须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对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
(三)对特殊情况考生的资格复审
1、2015年已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由于时间关系暂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具的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条件证明(即通过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环节考试测试)。
2、正式在编教师必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任教年限和在原单位服务满五年(即2010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的证明。
3、对于路途较远且无法按时赶到资格复审的外地考生,允许其提供必备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待面试前再进行复核)。
(四)资格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结果和递补情况将在抚州教育网、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同时,《抚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面试公告》也将于近期在抚州市教育局、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六)请报考抚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资格复审及递补有关事宜,如电话号码有变,请将姓名及变动号码发送至手机:13879442638。
附件1-3:证明及承诺书.doc
抚州市教育局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