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县编委办《关于下达2015年度编制使用和干部调配计划的通知》(贞机编办字〔2015〕1号)文件规定,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5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审批、行文聘用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及工作情况,均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详见:《2015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1日以前出生),中专(师)学历,年龄放宽到16周岁以上(1999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截止2015年8月3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作年限未满3年以上的;
6、违反黔党发[2011]17号文件规定生育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
2015年8月3日—8月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村干部须持本届和上届的当选证书或乡镇党委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贞丰县驻军(警)随军家属报考须持县武装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的,必须持由其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2015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填报《2015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政策审查表》。须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3:1比例方能开考,凡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调整或取消。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8月18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子女除外);
3、退役士兵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