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贞丰县第三中学2014年公开遴选教师公告(第一号)
为进一步加快贞丰三中建设步伐,解决我校教师紧缺的实际困难,根据贞组通[2013]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20名在编在册的初级中学(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放宽到小学教师)相关学科优秀教师。为使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我校工作任教。
二、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应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藏少敏(县教育局副局长)
梁昌元(教育局纪检组长)
韦 琪(贞丰县第三中学校长)
成 员:张宇雷(县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杨 永(贞丰县第三中学副校长)
勾明精(贞丰县第三中学副校长)
田景伟(县人才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办,杨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韦兴彪、黄安收二位同志为成员,负责日常事务。
三、遴选学科及人数
语文 2 人、数学 4 人、英语 4 人、物理 2 人、化学1人、生物 2 人、政治 1人、历史 1 人、地理 1 人、信息技术 1 人,体育1人。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在职在编财政供养人员。
(二)遴选条件
1、爱岗敬业,师德师风好。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5日以后出生)、在教育系统工作两年以上(2012年9月前参加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3、近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含新分配当年的“不定等次”)。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满未解除处分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2014年1月7日参加小学教师教材教法过关考试的违纪人员;及3月22日参加小学教师教材教法过关考试的不合格人员; 7月12日参加中学教师教材教法过关考试的不合格人员。
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试教、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7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贞丰三中行政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3张1寸冠半身照片。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贞丰三中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
由遴选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三)试教
试教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原则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以讲课的方式进行测评。
1、试教分数,总分100分。
(1)试教时间:2014年7月25日
(2)地点详见《试教准考证》
(3)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7月24日下午14:30—17:00
领取准考证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贞丰三中行政办公室领取《试教准考证》。
2、加分因素。业绩加分最高分10分,分值记入总成绩。
业绩加分:获县级以上(含同级教育部门)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教研奖(教学质量、优质课奖)进行加分。其中国家级5分、省级3分、州级2分、县级1分,同一奖项只计最高一次得,不重复记分,此项最高分为5分。近二年来,任教期间,所任教班级在全县同级同类学校期末统测中获第一名2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分。近二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每优秀1年加1分,最高加2分。
(四)考察
根据试教、加分的汇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遴选计划数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报名人数不足可酌情处理)。考察工作由贞丰三中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公示
贞丰三中根据报考人员试教成绩、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其他
本公告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6618125(贞丰三中办公室)
监督电话:6610056(县纪委办)
附件:
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