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专业结构,增强活力,促进就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州人社通﹝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急需紧缺人员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26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具体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数
普安县2015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261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15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至1997年5月1日期间出生);在普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截止2015年4月30日仍在岗的,并且缴纳养老金,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聘用单位出具临聘人员截止2015年4月30日连续且仍在岗证明和养老金缴费证明(证明须由经办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且加盖公章);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费:100元/人。
3、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参加报名);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名表一式二份(贴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同底照片);
(4)符合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的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普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须出具由经办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截止2015年4月30日连续且仍在岗证明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②普安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员须持乡镇党委出具的任职满1届及以上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任职时间、地点,经办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伍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双拥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④现驻普安县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须持部队所在地双拥办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
⑤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农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4、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在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招聘办指定公章。报考人员须仔细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到招聘办指定地点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招聘办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6月11日。
发放地点:到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准考证。
6、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