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批准,现将2015年枞阳县招聘幼儿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5年度枞阳县招聘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21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2015年枞阳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附件1)。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7月23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aq.hrss.gov.cn/)、枞阳在线(http://www.aqzyzx.com/)、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枞阳县教育局网(http://www.ahzyjy.net/)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含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专业;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日—8月5日(8月1日、2日正常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一楼阶梯教室(枞阳镇湖滨路50号)。
3、报名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填写《2015年枞阳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历证书(或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总成绩增加2分。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报考者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名时办理申请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5、资格审查及报名费用收取
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监察局、人社局派员现场监督。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45元缴纳笔试考试费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