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太湖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岗位数105名,其中教育类41名、卫生(计生)类33名、综合类31名。具体招聘专业、人数、报考条件等见《太湖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教育、卫生(计生)、综合三类,统一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择优选岗、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9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太湖县新城法华路70号)四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须填写《太湖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须另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属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审查。
(3)属2013年“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报考的,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执行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笔试成绩增加2分。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笔试每科45元标准收取,两科合计收费90元。
5、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人社、监察部门现场监督。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笔试开考比例: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考。取消的招考岗位的原报考者,于9月29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对招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不受报考比例限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7、笔试准考证领取:10月18日—1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5:30)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0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3、笔试分两科,合卷,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
(1)教育类
幼儿园教师岗位:①幼教基础知识20分,②所报岗位专业知识80分。
中、小学教师岗位:①教育基础知识20分,②所报岗位专业知识80分。
(2)卫生(计生)类:①医学基础知识40分,②所报岗位专业知识60分。
(3)综合类:①公共基础知识30分,②所报岗位专业知识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