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潜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4年潜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4年我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91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考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等详见《2014年潜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8周岁以下”为“1985年 5月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4年5月8日—12日(10-11日正常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县人才培训大楼二楼(梅城镇潜阳大道舒州逸夫小学正对面)。
3、报名所需证件及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4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审查。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2014年“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报考的,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执行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媒体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笔试成绩增加2分。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笔试每科45元标准收取。
5、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人社、监察部门现场监督。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开考比例确定及改报程序: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数,并于2014年5月13日在潜山县政府网站、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
请各位报考者及时登陆以上网站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已经取消。取消招考岗位的原报考者,可在2014年5月14日8:00-18∶00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7、笔试准考证领取:
报考者于2014年5月28日至5月30日工作时间内凭交费收据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
(1)2014056和2014061两个岗位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和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
(2)其他所有岗位招聘笔试分为两个科目,均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专业知识。其中:
①2014001—2014021二十一个岗位笔试科目 :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和心理学。
专业知识内容为:2014001笔试美术专业知识;2014002-2014021笔试幼教专业知识。
②2014022—2014041二十个岗位笔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公共卫生知识。
专业知识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
③2014042—2014055和2014057—2014060十八个岗位笔试科目 :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和写作。
专业知识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卷面分值均为100分,在合成笔试总分时,分别按公共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权重计算。
(四)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数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岗位招聘人数为3名(含3名)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人数为2名(含2名)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与体检程序。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及分值:2014001—2014021二十一个岗位面试采取课堂教学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教学组织能力、语言表达及美术、幼教等专业所需的相关能力;其他四十个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通知书的领取:另行通知
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成绩合成
所有岗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的权重合成得出总分。根据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如总分出现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相同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部分的,以笔试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的,以写作知识得分高者优先;如笔试专业知识或写作知识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如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如学历、执业资格相同的,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优先。
(六)考察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专门考察小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由人社部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参与。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统一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笔试加面试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考察、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8月20日前须提交毕业证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考2014002-2014021岗位的还须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至县人社部门审核,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经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人社局统一在潜山县政府、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日。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用人报告,并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就业报到证、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聘用制。拟录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到,逾期其录用资格不予保留。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有关事宜
面试和体检收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收取。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陆续在潜山县政府(http://www.qsx.gov.cn)、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qsrs.cn)等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0556—8935828 0556—8958799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8933187
附件:
2、2014年潜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ar
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