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业教育类教师体检公告
根据《河池市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河池市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业教育类教师体检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 报考河池市市直单位职位的考生体检工作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 报考各县(市、区)、乡镇单位职位的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二、体检
(一)体检人选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按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二)体检时间
1.市直招聘职位考生体检时间:2015年7月21日上午;
2.县(市、区)招聘职位考生体检时间,具体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三)体检地点
1.市直招聘职位体检地点:金城江城区指定体检的医疗体检机构。
请参加市直招聘职位体检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时30分到河池市教育局大院(河池市金城中路441号)集中。
2.县(市、区)招聘职位:具体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四)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地点
1.市直招聘职位体检考生于2015年7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到河池市教育局601室领取体检通知书,并现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
2.县(市、区)招聘职位:具体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五)体检项目和标准
1.体检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154号)的体检标准及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市人社局印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
2.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的30分钟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当日、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不能择日或另选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同级教育、人社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教育、人社部门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3.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处理。同时,由市级人社部门根据违纪事实,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处理。
(六)体检费用
1.市直招聘职位考生体检费用按规定收取,预计每人320元,由考生自理。
2.县(市、区)招聘职位:具体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二)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激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三)实行封闭式体检,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和相关身份信息,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
(四)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联系方式
河池市教育局:0778-2107621。
各县(市、区)教育局:
宜州市0778-3188460、罗城县0778-8220202、
环江县0778-8822720、南丹县0778-7238547、
天峨县0778-7831109、东兰县0778-6325450、
巴马县0778-6217733、凤山县0778-6816345、
大化县0778-5812120
附件:1.体检人员名单(市直单位)
2.事业单位考生体检须知
河池市教育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