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2015年教师资格省考清考有关事项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4〕40号)精神,现将2015年省考清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考证领取安排
(一)领取时间
2015年3月17日—3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领取地点
延安电大教学楼二楼。
(三)注意事项
1.准考证必须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领取,不得代领。逾时未领者,按自动弃考处理,一切责任自负。
2.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防丢失。
3.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要提前查看考点,熟悉乘车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见下表: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教育政策法规 |
3月22日 8∶10— 9∶40 |
教师职业道德 |
3月22日10∶20—11∶50 |
教 育 学 |
3月22日14∶00—15∶30 |
教育心理学 |
3月22日16∶10—17∶40 |
(二)考试地点
延安中学(延安市北关街)
(三)注意事项
1.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必须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生守则。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舞弊行为的,按照陕教师〔2007〕39号文件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等相应处罚。
4.考生自带文具,答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笔,考生不得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319119
延安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