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2015年(国考)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国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参加全国统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咸阳籍考生,于2015年7月6日至10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先学习网报流程,然后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选择网上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考生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做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自行打印“带报名号的信息”表。
5、报名及打印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二、体检
参加全国统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咸阳籍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今年全市教师资格体检安排在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时应空腹,并持本人身份证及体检表(见附件3,双面A4纸打印,提前填好体检表上前五行个人信息并在照片栏贴上照片),体检结束后,待体检医院做出结论,加盖公章后,申请人员取体检表,体检表随资料一并上报市教师资格办,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现场确认。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宣传教育,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三、现场确认
全市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7月13、1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直接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确认点设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院务楼618室(统一大道1号),联系电话:33681666。
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考生网上自行打印的带有报名号的信息表;
2、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提交同底版小二寸免冠彩色近照三张,一张交于本人报名点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留存,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另两张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申请人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到所在单位或乡村、社区完成思想品德鉴定,并在该表思想品德鉴定栏内盖鉴定部门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体检表;
7、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加盖鉴定部门公章,考生自行在本文件后下载打印,见附件4);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申报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中级工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每人准备一个档案袋,按以上序号顺序进行整理装订,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所在县区或学校、姓名、申请学科等相关信息。所有复印件由考生自行复印,复印件与原件分别装订。
四、领取证书
1、在我市参加面试考试合格并在我市认定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在确认点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我市参加面试考试合格不参加我市认定的考生,7月6、7日到咸阳市教育局417室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现场确认合格后,数据上传省厅备案并制作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请确认合格的考生于7月23、24日带上身份证原件到市教育局417室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不得代领,联系电话:33328071。
五、有关事项
1、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
2、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备案。
3、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文件和通知将通过咸阳教育网进行发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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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咸阳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