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教育局
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2年教师招聘的公告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天台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的实际,现将2012年我县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完善竞争上岗、按需择优聘任、能进能出的教师选用机制,不断提高师源质量,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师资素质,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天台户籍的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2012年天台生源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学历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学历为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及以上。年龄在198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户籍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及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允许其先申请应聘,但录用后须在见习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2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天台县教育局人事科;
3、携带资料:
(1)2012届毕业研究生凭本人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户口簿》(指大学入学时,有该毕业生常住户口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等原件与复印件,填写《2012年天台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2012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原《户口簿》(指大学入学时,有该毕业生常住户口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毕业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证明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师范类专业证明(需证明是否为师范类毕业生,同时证明系何专业毕业,以及所申请的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和任教学科)等原件与复印件,填写《2012年天台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往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2012年天台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4)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暂未取得的,在7月15日前需提供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5)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张。
4、收取每人48元/门的考试费用。
四、笔试时间、类别和科目
笔试时间:2012年4月14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教育基础知识;
下午 14:30——17:00 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各报考对象于4月12日(上午8:00至下午5:00)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中学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学、社会、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
小学学科: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
职业教育:汽车应用与维修1人、电子商务1人、旅游1人、动漫1人、机械1人、电子信息工程1人、数控1人、烹饪1人、财会1人、音乐表演1人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非师范类考生报考岗位和所学专业必须一致;师范类考生报考岗位要与所学专业一致,个别专业没有设置岗位的,允许报考相近专业。物理、化学、生物等专业的毕业生允许报考科学岗位,政治、历史、地理等专业的毕业生允许报考社会岗位等。
笔试试卷分教育基础知识卷和学科专业知识卷。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者卷面分各为100分。以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计算得分,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其它综合知识等)、学科专业知识(学科教学内容、在校期间教育对应学科内容、教材教法等)。
五、录用办法
1、初审。对报考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凡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2、录用考试将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录用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1.5及以上的比例开考,未达比例的相应核减录用指标或不开考。录用指标在笔试前公布。
3、面试。面试在7月份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由县教育局、县人劳局统一组织,以模拟上课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如面试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与面试的总分为100分。笔试与面试的分数比例: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职位的应聘者需加试专业技能。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
4、体检。根据报考对象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出现同分数,则按学科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县教育局、县人劳局统一组织,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5、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天台教育信息网”、“天台人力资源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中有反映的拟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其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6、阳光择岗。综合成绩公布后,组织聘用对象进行阳光择岗。择岗原则与办法:一是公布学校岗位;二是公布考生成绩;三是按考生成绩高低确定择岗顺序,填写岗位申报表;四是在规定时间内按顺序选择岗位。
201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根据浙教办学[2012]14号文件精神安排工作。专业对口的研究生在报名后,需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和在校表现,结合各校学科需求进行调配;如面试不合格,则与其他毕业生一起参加考试,择优录用。
7、办理聘用手续。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延长见习期一年,延长见习期—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8、聘用在农村薄弱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新教师,统一安排在城区或相应教研区上规模学校进行挂职锻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教师培养提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教人[2009]48号)文件精神,由挂职学校负责培养、管理和考核,挂职时间一年,挂职期满后回原学校任职。
被聘用对象在首次聘用学校的服务期不少于三年。被聘用对象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上岗,则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9、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资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个环节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及时公布信息。为保证招考工作有序进行,成立由县教育局、县人劳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关媒体发布具体招考信息,公布相关招考政策,接受考生咨询。考生成绩、体检、上线、录用名单及有关通知信息将在天台教育信息网(www.ttedu.org)和天台人力资源网上发布。
2.强化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招聘办法,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教师招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社会群众十分关注。为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使招考工作合法有序、周密进行,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县纪委、监察局、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3930110、83898865、83805305。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