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制教师笔试成绩和资格审查事宜的公告
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根据《2015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2015年胶州市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的规定,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1、附件2)和资格审查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综合类为50分,教育类为40分,卫生类为35分。
二、确定资格审查范围人选和资格审查递补范围人选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2.5或3.5倍的比例(招聘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5的比例,10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其中2或3倍的比例(招聘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10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为正式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附件中“资格审查范围”栏标注为“是”的人员),其他人员为资格审查递补人员(附件中“资格审查递补范围”栏标注为“是”的人员),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资格审查递补范围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
(1)综合类、卫生类岗位:2015年6月18日8:30-11:3013:30-17:00。
(2)教育类岗位:2015年6月19日8:30-11:3013:30-17:00。
2、资格审查地点
胶州市人才市场(胶州市北京路2号,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裙楼五楼)。
四、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需本人签字)、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成绩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还需出具是否师范类证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5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就业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其中,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参加定向招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青岛市“社区工作者”项目的人员要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年度考核材料。
考生需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各一份。
五、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由进入资格审查递补范围内的考生依次递补,请进入资格审查递补范围的考生做好递补准备。
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需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其他事宜
面试工作由青岛市统一部署,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1、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的相关公告,按要求及时参加资格审查及递补。因个人原因错过的,责任自负。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因参加资格审查的人数较多,请考生合理安排审查时间,认真查看《资格审查安排表》(详见附件3),根据各自的报考岗位按摊位进行资格审查。
4、联系电话:0532-82288275、18853223046。
附件:
1、2015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
2、2015年胶州市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笔试成绩
3、资格审查安排表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