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确定体检人数,计划数3人及以下的按计划数加1人;计划数4人及以上的按计划数加2人;计划数6人及以上的按计划数加3人;计划数20人及以上的按计划数加5人确定体检人数。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如体检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不足数加1的人数依次递补体检。
(五)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按有关程序进行。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不宜聘用或自动放弃考核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衢江区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的分配采用按成绩选择岗位的方式进行。同一学科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优先自主选择学校和岗位。岗位确定后,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5年。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原因取消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教师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除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务员录用、服兵役外,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聘用人员至少在聘用岗位服务5年(含试用期1年),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调到区外或外系统,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区内调动或参加选聘。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其它事项
1、代理报名的,须提供报名委托书(附件4)、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
2、为提高报名效率,方便审查,请考生自行下载《衢州市衢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贴好照片),并按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再根据岗位应聘条件,在报名时将所须的材料复印件按以下顺序用订书机装订好:报名表→(委托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说明)→教师资格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证明、普通话证书)→省优、校优证明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报考人员。
3、报考人员在招聘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4、本次考试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所有声称和本次考试有关的培训与招聘单位无关。
5、招聘相关通知和信息只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衢江区教育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和信息。
6、本公告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衢江区教育局:0570-3838580;衢江区人力社保局:0570-3838728。监督举报电话:0570-3838951。
附件:
3、2015年衢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本表由考生自行下载、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如实填写,填写要规范)
4、衢江区人事招考(聘)委托书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