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襄阳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人员须知
1、考生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严格遵守。
2、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对缺乏诚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开考前未按面试公告中指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进入候考室前,所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保管,面试后发还。如在面试场所发现仍携带有通讯工具,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处理。
5、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提交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进行身份确认并抽签。
6、考生候考期间,须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离候考室,不得向外传递抽签信息,不得抽烟、大声喧哗。
7、考生只介绍自己报考专业和抽签序号,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面试室,不得透露姓名等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8、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面试中,可作记录。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9、说课、讲课结束后请说“说课结束”、“讲课结束”。才艺展示结束后,考生应报告 “才艺展示完毕”。
10、报考音乐职位的考生在才艺展示之前允许更换服装,摆放工具、器材,但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之内,超时视为弃权。
11、面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场内考生泄露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