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谷城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谷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县人社局、县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幼儿园教师10名。现将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2014年应届及往届全日制幼儿教育专业中专或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能够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底以后出生)。有幼儿教育工作经验5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底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4、具有全日制幼儿教育专业中专或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批准招聘后的第一个三年聘期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
6、具有能坚持正常履行幼儿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心理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专业理论笔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分别按50%和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学历高者优先;同等学历条件下幼儿教育专业者优先。招聘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于2014年5月13日通过县电视台、中国谷城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3日上午8:30至5月23日下午6:00。
2、报名地点: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4号),联系电话:0710-7249332。
3、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户口簿、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未拿到毕业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具有5年以上幼儿教育从业经验人员,需提供从业备案材料、劳动合同或临时聘用协议、领取薪酬记载等印证件。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5、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谷城县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同意后方可取得报名资格。如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招聘资格。
6、报考人员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本人身份一致。
7、报考人员于2014年5月26日上午到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8、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按照选聘的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招聘条件不符的人员,即取消其招聘资格。经过资格审查,若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未达到本次招聘计划人数2倍以上的要求,则相应调减招考计划。根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面试每人每次50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相应的考务费用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四)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4年5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县教育局参与配合,县纪委全程监督。笔试内容以现行幼儿教育教材为主,实行封闭出题、封闭阅卷。笔试结束后,县人社局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面试。面试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人社局参与配合,县纪委全程监督。面试时间初步定于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为幼儿园现行教材和才艺展示。面试考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委现场评分。面试结束后,对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实施。
(六)体检。笔试、面试结束后,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两项成绩所占比例折算出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
(七)政审。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事业单位用工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资格审查。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和管理
1、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从政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县政府审批。拟聘用人员如不服从组织安排,一周内不到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对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由县编制部门办理入编凭证,凭编制凭证在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及人事代理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间,实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附:谷城县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谷城县教育局
二0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