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及城区学校高中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文件精神,经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及城区学校高中教师共180名,特制定《大方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及城区学校高中教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考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有关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二.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
根据我县教师编制状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及城区学校高中教师共180名。其中,幼儿园教师100名、特殊教育教师10名、城区学校高中教师70名。具体职位及所需专业详见《大方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及城区学校高中教师职位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贵州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育部2012年发布)》、《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计算机及相关专业》设置。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高中教师面向师范类应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招考,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舞蹈教师、心理学教师职位的不受师范类院校限制)
特殊教育教师面向师范类应往届专科及以上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招考;
幼儿园教师面向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招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7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
5.①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须为师范类应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并持有与报考职位专业相对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舞蹈教师、心理学教师职位的不受师范类院校限制,但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专业相对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和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②报考特殊教育教师职位的须为师范类应往届专科及以上毕业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③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的须为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9.无违法犯罪记录;
10.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还须提交学位证书)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5年6月18日仍在服务期内且未接转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3.截止2015年6月18日大方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2015年6月18日——2015年7月5日。详见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dfrsj.gov.cn)
(二)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方县奢香大道中段)
(四)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
考生需在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报名:
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
②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就业推荐表原件)
④报考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证正处于申报阶段”的证明材料;
⑤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6张。
⑦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名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给予退费。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改报职位和退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
5.报名时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