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
2、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划定笔试合格线。
笔试成绩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bj.cnsn.gov.cn)、睢宁县教育网(网址:http://jyj.cnsn.gov.cn)公布。
3、报考高中教师岗位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1.对笔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参加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睢宁县行政办公中心主楼201会议室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通过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面试收取面试费100元。
3.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由考场监督人员当场告知考生。
4.面试方法
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面试成绩为说课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说课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设计说课稿(40分钟),说课(10分钟),满分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满分为40分。专业技能测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睢宁县教育网公布。
其他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设计说课稿(40分钟),说课(1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不参加笔试的人员,其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笔试人员且总成绩并列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直接进入面试人员且总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检查标准》、《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均符合两标准的体检合格。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参加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睢宁县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一)除岗位代码为01、02、03、04外,其他岗位的公示无异议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表》选岗到相关学校任教,考生拒绝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确定后县教育局统一填写《睢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批。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除不可抗力外,拟聘用人员应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用工关系的,由本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解除原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示期满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人员。
(四)被聘用人员试用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服务协议,协议期内不予调整工作单位。
七、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516-88307710(县监察局)
0516-8838005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516-80376835(县教育局监察室)
八、本简章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睢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6-8830780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0376836(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