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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教育局2015年教师招聘简章(30名)(2)

时间:2015-06-09 18:44:10 点击:

七、专业素质考试人员的确定

(一)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公布后,由红河州教育局根据笔试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所有岗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足3人的,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实际考生,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免综合素质考试的考生,全部确定为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

八、考生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程序和内容

1.综合素质考试结束后,对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

2.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如还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进入专业素质考试,发放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并缴纳50元面试费。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8月6日-7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资格复审地点: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

九、专业素质考试

专业素质考试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红河州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规程》负责制定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经红河州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教学岗位原则上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其它岗位和其它采取专业提问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业素质考试设定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内容,请考生查阅随后公布的《红河州教育局直属学校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十、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仅对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若考生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岗位数的(含末位并列),则对并列者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来确定考生的最终排名。

(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60%。

免综合素质考试的考生,总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百分制)。

(二)加试

加试的方式采取笔试或面试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如:岗位招聘人数为1人,笔试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并列的,进行加试;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笔试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并列的,不进行加试,如出现3人以上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如出现第二名并列,第一名不参加加试,并列第二名进行加试。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三)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州教育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四)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五)拟录用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十一、递补

(一)进行递补情况

1.资格复审阶段,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可从同岗位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阶段,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核(政审)阶段,考生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政审),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递补原则

每个岗位只进行一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并由州教育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体检、考核(政审)。

十二、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型的提交)。

(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将相关材料及档案提至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如在考核(政审)、公示等程序中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

十三、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将对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经查实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一)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二)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四)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四、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红河州教育局邀请州人大和政协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州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五、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和红河州教育局网站(www.jyj.hh.gov.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相关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七、本简章由红河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3732150 、3732149

附:岗位信息表

红河州教育局

2015年 6月5日

红河州教育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ar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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