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50名、幼儿园教师及园长助理20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小学教师50名,幼儿园教师及园长助理20名。详见《2014年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3、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
4、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有工作经历(或任职)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8月31日。
5、中小学教师岗位应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幼儿园教师及园长助理岗位应取得幼儿教师资格。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7、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不低于5年。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于2014年8月2日—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淮安市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清河区政府对面)二楼人才服务窗口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2014年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8月6日9:00-11:30
报名成功人员于8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等;幼儿园教师及园长助理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学法等。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8月10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任职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上级部门任职文件、聘用合同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不足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
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包括备课、说课和答辩。①备课。由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说课课题,围绕说课课题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②说课。应聘人员说课时间为10分钟,说课结束后上交书面说课教案。③答辩。围绕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5分钟。
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包括备课、说课和技能展示。①备课。由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说课课题和绘画主题,围绕说课课题和绘画主题进行备课和绘画,时间共为80分钟。②说课。应聘人员说课时间为8分钟,说课结束后上交书面说课教案。③技能展示。应聘人员上交绘画作品,根据要求进行音乐、舞蹈等技能展示,时间为7分钟。
园长助理岗位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包括备课、说课和答辩。①备课。由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说课课题,围绕说课课题进行备课,时间为60分钟。②说课。应聘人员说课时间为8分钟,说课结束后上交书面说课教案。③答辩。应聘者围绕领导能力、领导艺术、幼儿园管理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7分钟。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和考察。若因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清河区政府网站等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待遇按照我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761
政策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0517-83643779
区教育局:0517-83601160
本简章由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23日
2014年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 |||||||||
招聘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 |
岗 位 要 求 |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教师资格要求 |
其它条件 | ||||||
区属中学 |
语文教师 |
01 |
专业技术 |
2 |
3 |
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对应的专业 |
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
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未就业毕业生) |
数学教师 |
02 |
2 |
3 | ||||||
英语教师 |
03 |
2 |
3 | ||||||
物理教师 |
04 |
2 |
3 | ||||||
生物教师 |
05 |
1 |
3 | ||||||
体育教师 |
06 |
1 |
3 | ||||||
美术教师 |
07 |
1 |
3 | ||||||
语文教师 |
08 |
1 |
3 |
师范类本科及以上 |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满1年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 ||||
数学教师 |
09 |
1 |
3 | ||||||
英语教师 |
10 |
1 |
3 | ||||||
政治教师 |
11 |
1 |
3 | ||||||
地理教师 |
12 |
1 |
3 | ||||||
物理教师 |
13 |
1 |
3 | ||||||
化学教师 |
14 |
1 |
3 | ||||||
生物教师 |
15 |
1 |
3 | ||||||
音乐教师 |
16 |
1 |
3 | ||||||
体育教师 |
17 |
1 |
3 | ||||||
区属小学 |
语文教师 |
18 |
专业技术 |
4 |
3 |
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对应的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可应聘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 |
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
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未就业毕业生) |
数学教师 |
19 |
2 |
3 | ||||||
英语教师 |
20 |
1 |
3 | ||||||
音乐教师 |
21 |
1 |
3 | ||||||
体育教师 |
22 |
1 |
3 | ||||||
美术教师 |
23 |
1 |
3 | ||||||
信息技术教师 |
24 |
1 |
3 | ||||||
语文教师 |
25 |
8 |
3 |
师范类本科及以上 |
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满1年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 ||||
数学教师 |
26 |
5 |
3 | ||||||
英语教师 |
27 |
2 |
3 | ||||||
音乐教师 |
28 |
1 |
3 | ||||||
体育教师 |
29 |
1 |
3 | ||||||
美术教师 |
30 |
1 |
3 | ||||||
区属公办幼儿园 |
幼儿教师 |
31 |
专业技术 |
5 |
3 |
本科及以上 |
学前教育 |
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
3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幼儿教师 |
32 |
10 |
3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满2年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 ||||
园长助理 |
33 |
5 |
3 |
本科及以上 |
40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省优质幼儿园任园长或副园长满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