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郎溪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
件规定,经县编委批准,2015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一)高中物理教师1名。
(二)城区初中教师5名:其中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政治1名、化学1名。
(三)城区小学教师15名:其中语文7名、数学3名、英语2名、体育2名、音乐1名。
(四)乡镇小学教师28名:其中语文6名、数学4名、英语4名、音乐3名、体育5名、美术3名、信息技术3名。
(五)村完小教师9名;其中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2名、音乐1名、体育1名、美术1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学位)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与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6月30日以前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2015年度郎溪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
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xrs.gov.cn)、郎溪县教育体育信息网(http://www.lxjyw.com/)等网
站和媒体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2日—6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周六、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郎溪县教育体育局三楼人事科(地址:郎溪县中港中路;联系电话:0563-7031010)。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并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2015年度郎溪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请用A4纸打印),并签署“诚信承
诺书”。
(2)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2015年7月31日前必须
提供学历证书,如不能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书。
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出具个人承诺书,承诺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如
不能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报名时提供证明和加分申请材料,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大学生“村
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
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
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和县教
体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7月2日—3日携报考人员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
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报名工作结束后,报
名时间内要求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