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计划及学科
(一)招聘单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为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数为47人。
(二)招聘学段及学科人数
1.初中教师11人:政治1人、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1人、音乐1人、体育1人、美术2人、心理健康1人;
2.小学教师26人:语文7人、数学6人、英语3人、音乐2人、体育4人、美术1人、心理健康1人、科学2人;
3.幼儿园教师10人。
具体招聘计划及要求等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附后)。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8日至1997年4月30日之间出生)。
4.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须为国民教育序列)。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开选岗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海陵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本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8日~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区教育局(泰州市南山寺路76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
③毕业证书;
④教师资格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中小学语文和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的教师须二级乙等及以上);
报考人员如是2015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延迟至公开选岗前提供);报考人员如是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所签)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如是未就业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转接手续的证明和以下任一证明:待业证、退工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关手续等。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学科,本人所学专业及所持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所报学科规定的专业条件相符。报考人员须填写相应的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选报学科不当或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等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3)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缴纳报名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