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经泰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兴市教育系统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及泰兴市市级机关幼儿园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省政府《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岗位名额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限现行政区划泰兴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泰兴市户籍(不包括泰兴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以下人员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国家“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非在职);
(4)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泰兴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除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取得某一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报考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学段学科,报考“学前教育”学科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5.身心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三)岗位名额
各学校招聘岗位见《泰兴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资格复核与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新闻媒体、信息发布指定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泰兴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泰兴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考试成绩等相关事项均在指定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泰兴市实验初级中学(泰师路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证明形式:户口簿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普通高校入学时户口迁至高校的证明);
(2)学历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明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5.选择报考学科,填写报名表。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报名时,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学科,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种类型学校(指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一个学科(幼儿园不分学科),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所填报的岗位全部作无效处理,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对自己所报学科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学科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非师范类毕业生可根据其所学专业及公布的《专业参考目录》选报相应学科。
6.报名费:90元。
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家庭考生,城镇的凭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的凭家庭所在乡镇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按学校类型分学科设置开考比例,急缺学科(指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和信息技术)开考比例为1:2(各学科招聘计划合计数:报名人数),其他学科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学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
已报被取消学科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