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镇 ( 街道 )中 心 幼 儿 园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因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于2015年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12个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4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一。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资源市场2号楼1楼(海州东路548号)。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岗位一: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现在海宁市各镇(街道)所属的各类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本学期以来一直在各镇(街道)所属的各类幼儿园工作,由所在幼儿园出具证明);
3.在海宁市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满二年及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二级教师(原幼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4月18日至1997年4月18日期间出生),对在海宁市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满10年及以上,同时具有一级教师(原幼教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18至40周岁(1974年4月18日至1997年4月18日期间出生)。海宁户籍(以2015年4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15年4月18日 。
(二)岗位二: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幼儿教育师范类毕业生为海宁市生源,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以及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材料报名),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4月18日至1997年4月18日期间出生)。海宁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或海宁户籍(以2015年4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5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办法
1.初审:报考岗位一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幼教工作年限和现身份证明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报考岗位二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幼儿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户口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幼儿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岗位一和岗位二不能同时兼报。
2.复审、应聘名单公示: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其中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
(1)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艺术特长展示”, “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艺术特长展示”满分为50分,总分为150分。“试讲+提问”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教育网、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相应岗位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入围面试、体检、考察及替补对象等在海宁市教育网公示。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15860,0573-87229920,
监督电话:0573-87221223
海宁教育网:www.zjhnedu.com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附件:一、镇(街道)中心幼儿园2015年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
二、工作单位出具的幼教工作年限和现身份证明(样张)
海宁市教育局
2015年4月9日
附件一
镇(街道)中心幼儿园2015年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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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计划(人数) |
备注 | |
岗位一 |
岗位二 | |||
1 |
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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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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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昌街道中心幼儿园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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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马桥街道中心幼儿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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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许村镇中心幼儿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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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长安镇中心幼儿园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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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周王庙镇中心幼儿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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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盐官镇中心幼儿园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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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斜桥镇中心幼儿园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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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丁桥镇中心幼儿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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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袁花镇中心幼儿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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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黄湾镇(尖山新区)中心幼儿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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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8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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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要求A4纸打印)
证 明
同志,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在我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如下:
任教起讫日期 |
证明人 |
证明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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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报考,特此证明。
以上情况经我园公示无异议。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