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见《泰州医药高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限高新区户籍或高新区生源(“高新区户籍”指在本简章公布之日前具有现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户籍,不含医药高新区和泰州市境内的高等院校集体户籍;“高新区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现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生源)。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1日至1996年7月13日期间出生);
4、符合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高新区人社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以下简称高新区科教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公开选岗、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教育网、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晚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1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泰州市药城大道东1号行政楼附楼西门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考人员的各类资料,同时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泰州医药高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生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2寸证件照4张。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简章》规定和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学科,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2)报考人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对自己选报学科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全责。如因选报学科不当或所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3)区纪检监察、人社、科教等部门对照《简章》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资格初审,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4)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简章》规定和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不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进行到何阶段、何环节,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笔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报经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情况将在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公告。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4年7月15日(下午14:30-17:00),改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1305室(泰州市药城大道东1号行政楼13楼)。
6、领取准考证:完成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130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最低合格线
为保证公开招聘教师素质,报考人员笔试、面试等各项考试(测试)成绩低于本项考试(测试)总成绩50%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形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学前教育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学前教育为幼儿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知识(学前教育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基本知识)和写作能力。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与复习资料。
笔试成绩在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公布,同时公布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在发放面试通知书之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区纪检监察、人社、科教等部门共同负责。届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环节的要求提交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
对未参加资格复审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面试采用“说课加答辩”、“说课加答辩加专业加试”、“说课加答辩加技能测试”三种形式,满分均为1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生物、历史、科学、信息技术学科采用“说课加答辩”形式,说课占面试成绩70%,答辩占面试成绩30%;音乐、体育、美术学科采用“说课加答辩加专业加试”形式,说课占面试成绩40%,答辩占面试成绩20%,专业加试占面试成绩40%;学前教育学科采用“说课加答辩加技能测试”形式,说课占面试成绩40%,答辩占面试成绩2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40%,技能测试内容为弹唱、舞蹈和绘画技能。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七)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考生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综合成绩在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公布。
(八)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学科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在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学前教育学科考生还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高新区人社局、科教局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政审)
由高新区人社局、科教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对体检合格人员共同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侧重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在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十一)公开选岗
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公布公开选岗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人员名单。
公开选岗工作由高新区科教局、人社局共同组织。根据所报学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一次性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所报学科的一个岗位,当场选定,且一经选定,不得变更。公开选岗须由拟聘人员本人参加。未按规定参加公开选岗或参加公开选岗后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所空缺岗位不递补。
(十二)聘用
公开选岗结束后,按《泰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高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简章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690509(高新区科教局)
0523-89690236(高新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9690201(高新区监察局)
泰州教育网:www.tze.cn
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www.cmcte.com.cn
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xqrsj.com
附件: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