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仁爱中学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仁爱中学创建于1997年,是由爱国侨胞张爱芳女士捐资助建的区教育局直属公立初中,为浙江省示范初中、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宁波市文明单位。
学校位于镇海区城区中心,交通便利,教育设施设备齐全,校园环境优雅。学校现有30个班级,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优,综合实力强,在宁波市有良好声誉和较高知名度。
现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原则,根据甬人社发〔2012〕18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镇政办〔2008〕5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镇教〔2013〕131号《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选贤任能,吸纳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岗位数1名(初中思品或历史老师),专业要求为思想政治或历史专业。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
1.教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本科为师范类的硕士研究生;
2.北大、清华、复旦、浙大四所高校的优秀毕业生(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
3.全国重点师范大学及浙师大的师范类毕业生且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
②累计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毕业生;
③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省生源毕业生;
④综合成绩在校5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区生源毕业生。
4.其它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省生源的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
②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区生源毕业生;
③大学为第二批次录取的本区生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具备同报考学科相对口的专业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5年6月30日。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17年6月30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
5.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初选
1.应聘者请详细填写附件1中的教师应聘表,并将该表格与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及教学成果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发送至razx@zhedu.net.cn或寄至宁波市镇海区仁爱中学校务办公室(所寄材料恕不退还),地址:宁波市镇海招宝山街道淡水井头25号,邮编:315200。
2.应聘者通过学校材料审查、面谈或电话约谈初选后,择优选取进入考试环节。如果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则取消录用指标。
3.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6日。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应聘者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试教环节。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形式为:职业素养答辩和试教。试教内容为报考学科职位对应的课程,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都为100分,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体检
体检人数与录取岗位数按1:1确定。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执行。
(四)考察
学校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察依据之一)。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仁爱中学校园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凡属农村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2.如考察、体检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学校讨论决定并报区教育局同意。
3.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管理。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两年内(截止2017年6月30日)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5.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宁波市镇海区仁爱中学。招聘咨询电话:0574—86275414
6.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88
宁波市镇海区仁爱中学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