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教育局7所直属学校决定面向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学校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全民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的简介情况具体详见相关学校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学科专业知识)、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0周岁及以下;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注: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程课为准;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凭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15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下午1:00-16:30,)。
2、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浙江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校园内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多功能厅。相关招聘学校咨询电话、联系人详见附件1。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net.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12月1日在浙江师范大学招聘现场公布。
(二)考试。
1、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日上午8:00—10:00。
2、面试时间:2014年12月2日下午(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3、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校园内(详细考试教室在公布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同时告之)。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教育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公布并在浙江师范大学现场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面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及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人事网、宁波教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为海(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录用人员须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录用人员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前;其他综合类大学毕业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两年内。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联系电话:0574-89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五)监督电话:0574-89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附件1: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宁波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