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二批)
为满足江北区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中小学教师43名:小学语文13名,中小学数学9名,小学英语3名,初中科学4名,初中社会2名,中小学信息5名,小学音乐2名,小学美术3名,小学体育2名。
高中教师2名:数学1名,化学1名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2、师范类专业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
3、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美术、体育、音乐、信息学科可以为非师范类)。
4、浙江省生源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美术、体育、音乐、信息学科可以为非师范类)。
5、宁波市生源的毕业生。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2014年6月30日前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市级教坛新秀或市级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可以放宽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目前在江北区初中、小学任教且满一学年(截止2014年6月30日)及以上的非事业编制教师,要求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相对应。
高中教师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院校一本类专业毕业,专业对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学院一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
2、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3、浙师大5%“学子英才”称号的毕业生。
4、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获学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毕业生。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2014年6月30日前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目前在市三区(海曙、江东、江北)高中任教且满一学年(截止2014年6月30日)及以上的非事业编制教师,要求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相对应。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3月9日—10日(8:45—10:45,13:30—16:00)。
报名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江北区槐树路88号)。
报名人数若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江北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时间:2014年3月。
考试地点:宁波江北。
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均实行百分制(任一环节低于60分淘汰)。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不足人数按实际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和仪容仪态。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应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学科,须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按实际招聘指标的3倍确定笔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如某学科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未超过实际招聘指标3倍的,则该学科不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直接进入笔试。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自动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江北区教育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七、录用
考核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http://www.jbedu.net)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反映问题经查实不予录用的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因故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留学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定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师范类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非师范类专业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报名时暂时无法取得的报名材料,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正式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取得,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2014届是指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2014年。
生源地认定以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招聘的教师全区范围内分配,重点补充农村师资。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
九、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87668723
监督机构:江北区教育局纪检组:87663292
附件1:报名材料清单
(1)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其中: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师范类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荣誉要求的还需提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生源地要求的还需提供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非事业编制教师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任教证明(附件3),个人简历,有荣誉要求的还需提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考试等具体事项将在江北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江北区教育局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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