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5学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初中教师5名:初中数学2名,初中科学1名,初中音乐1名,初中社会(地理专业)1名;
小学教师44名:小学语文22名,小学数学8名,小学英语2名,小学科学3名(其中男性1名,性别不限2名),小学体育田径4名(其中男性2名,性别不限2名)、小学体育篮球1名、小学体育足球2名(其中男性1名,性别不限1名)、小学信息2名(其中男性1名,性别不限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86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生源、户籍地不限;
5、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以研究生或本科所学专业报名。
应聘者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包括浙师大5%学子英才毕业生);
(2)高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3)获得部属师范院校、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毕业生;
(4)高校期间曾获得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省级荣誉,或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赛区奖项荣誉(仅限报考中小学数学岗位),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八名(含集体项目,仅限报考小学体育类岗位)的毕业生。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4年12月12日14:00-17:00,浙江师范大学田家炳教学楼17幢一楼116教室
2014年12月13日8:30—12:00,浙江师范大学田家炳教学楼17幢二楼212教室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向审核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笔试和面试等一系列考试的相关凭证,请妥善保管)。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对个别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本次招聘公告将同期在浙江师范大学就业网、宁波市教育人事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曙教育网上发布。
(二)考试
考试分两类岗位进行。
第一类岗位:中小学数学、中小学科学、中学社会(地理专业)、小学语文、小学英语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
笔试定于2014年12月13日下午在浙江师范大学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于12月13日晚8:30左右在浙江师范大学原笔试教室门口公布,同时在海曙教育网上公布。
3、面试
面试定于2014年12月14日上午在浙江师范大学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在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内容为说课和答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淘汰。
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在海曙教育网上公布。
4、签署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签约时间拟定于2014年12月14日下午3点左右进行,地点在浙江师范大学16幢112室。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签订就业协议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第二类岗位:小学体育、初中音乐、小学信息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含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2、笔试
笔试定于2014年12月13日下午在浙江师范大学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将于12月13日晚8:30左右在浙江师范大学原笔试教室门口公布,同时在海曙教育网上公布。
3、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选。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特长展示;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笔技折算成绩和,笔技折算成绩和=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的高低依次排名(笔技折算成绩和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专业技能测试定于2014年12月17日上午,在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通知)。请随时关注海曙教育网。
4、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内容为说课和答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淘汰。
面试定于2014年12月18日上午,在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在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技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三)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第一类岗位已签约的则解除就业协议。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第一类岗位已签约的则解除就业协议。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淘汰,第一类岗位已签约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第一类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第二类岗位以笔技成绩高的排名在先),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继续聘用。
(四)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教育网。
咨询电话: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0574-87195727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