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教育局直属12所学校、1个直属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9名、工作人员2名,共计4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学校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全民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的简介情况具体详见相关学校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及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至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宁波职教中心学校(江东区桑田路885号)。相关招聘学校咨询电话、联系人详见附件1。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net.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学校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报名,2014年9月1日以后仍具有国境外留学学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报名),教师资格证书,执(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或雅思考试成绩单)、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证)和单位出具从事相关工作证明、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同意其报考证明、获得地市及以上荣誉的提供获奖材料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根据往年报考情况,认定宁波经贸学校的物联网、艺术体操、民族舞蹈专业教师岗位,宁波外事学校新闻传媒专业教师岗位,宁波市职教中心学校的轨道运营管理、轨道机电、制冷、电子商务专业教师岗位,宁波甬江职业高级中学的烹饪专业教师岗位,宁波第二技师学院的电子电工(2名)、建筑(2名)、机械实训专业教师岗位;宁波聋哑学校职高园艺、计算机实习指导、特殊教育(3名)专业教师岗位和校医、康复治疗教师岗位,共17个岗位为紧缺岗位(招21名教师和工作人员),当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公告将同期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http://www.cjob.gov.cn/index.html)上发布。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2015年1月16日前在宁波教科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以及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面试)的方法进行。其中音、体、美学科专业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岗位以及紧缺岗位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面试的方法进行,校医、考试评价岗位采取面试加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的方法进行,其他岗位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方法进行。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能力;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技能即实际操作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回答问题的准确性、举止仪表等内容。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采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相结合考试的,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一般学科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80分、面试占20分;采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面试考试的,总成绩为100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50分、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占30分、面试占20分。采取面试加专业实际技能操作的,总成绩100分,面试、实际技能操作各占50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及格(或总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都相同的,按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或直接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测试课目。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人事网、宁波教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为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为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5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届时如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除音、体、美专业教师和紧缺岗位外,其他历届毕业满两年及以上的应聘人员,需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试用期一年)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音、体、美专业教师和紧缺岗位的录用人员,以及其他岗位录用人员为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的,须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录用人员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前;其他教师岗位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两年内。
(五)联系电话:89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六)监督电话:89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附件1: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rar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rar
宁波市教育局
二○一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