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中学2015年招聘教师实施办法
根据《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市委办[2007]10号)和《关于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补充意见》(江组发[2008]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聘原则
1.坚持“进人必须经过考核”、“公开、公正、择优”的进人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宁缺毋滥的用人标准。
2.严格按照教育局进人计划,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确定各学科招聘人数。
二、招聘学科
语文、数学、英语、生物、政治、技术。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3. 本科学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内(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内(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者应在2015年8月1日前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或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所学学科与应聘岗位专业对口相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山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现场接受毕业生报名,收取《》和应聘材料。应聘者提供的书面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7日上午8:30
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25-102(人文北楼)
(二)资格初审:与毕业生面谈,审阅应聘材料,审核报名对象资格,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
(三)笔试: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分低于60分的,原则上不进入面试。
(四)面试:单独进行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五)预录取:根据招聘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预录取名单。文化课教师岗位按笔试、面试1:1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技能类教师岗位按笔试、面试、技能测试3:5:2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若不进行笔试的,则按面试、技能测试1:1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若总成绩相同,参加笔试的以笔试分数高者排位靠前;没有参加笔试的以面试分数高者排位靠前。
(六)体检:所有预录取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
(七)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以及毕业生的学业成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根据招聘计划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等结果确定拟录用名单,并在相关网上公示。
(九)签约: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就业协议书》。
(十)资格复审:2015年7月,对签约人员的各类证件及档案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没通过的毕业生,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报到:对于资格复审通过的毕业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五、其它事项
招聘工作全程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山市教育局人事部门和上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并做好相关事项的保密工作。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