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201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新教师公告
为确保我县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和县政府批准的2014年教师招聘计划,经研究,决定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新教师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学科 |
招聘人数 |
招聘学科 |
招聘人数 |
高中语文 |
2 |
小学语文 |
6 |
高中数学 |
1 |
小学信息技术 |
2 |
初中语文 |
2 |
幼儿教育 |
3 |
初中英语 |
1 |
护理(县职校) |
1 |
初中社会 |
2 |
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县职校) |
1 |
|
|
合计 |
21 |
二、招聘条件
报考对象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学历、年龄、教师资格及专业等具体条件:
(一) 学历及户籍要求
1.高中段学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第一批)及以上毕业生;
(2)全国“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第一批)
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3)县职校护理专业教师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
(4)县职校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专业教师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
2.初中、小学、幼儿园:
(1)具有龙游县常住户口(以2014年7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龙游县生源的下列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幼儿教育岗位的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不限户籍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全国“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第一批)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
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县职校护理、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专业教师以及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对象,年龄可以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教师资格及专业要求
1.报名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全国“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第一批)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县职校专业课的教师资格证可暂不作要求,但入选对象必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2.报考学段要求不得高于所取得教师资格规定的学段。除幼儿教育外,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的专业学科)相符。
3.报考语文的考生要求普通话等级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至7月12日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龙游县教育局人事科(龙游县荣昌广场西侧,龙游县人民法院大楼七楼),咨询电话:0570—7022418、7022060。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龙游县201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并现场提供近期免冠半身二寸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如是师范类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如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笔试、面试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及其他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名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4.资格审查:县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领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交纳考务费40元(低保户凭有效证明免交考试费用)。各报考对象请于考前一周内上班时间凭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龙游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代领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缴费发票。
6.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按2: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指标,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1.笔试: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适当兼顾教育教学理论和教材教法等公共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龙游县教育局、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和资料推荐。
2.面试: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按照报考学科分组进行,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处理教材的能力、驾驭课堂教学能力及心理素质等。面试形式主要为上课和答辩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县职校专业课教师面试办法单独制订。
3.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县职校专业课教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三)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学科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其中幼儿教师体检同时参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浙教资中心〔2011〕1号)规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和放弃录用资格。
(四)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在对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进行复审通过后,对考核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在龙游县教育信息网、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新录用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对1年见习期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按时取得教师资格的,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龙游县教育局和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 游 县 教 育 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