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2012年顺德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教师,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对象
根据我区学校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要求,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0年、2011年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择优招聘教师。区内在编在册教师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
2012年顺德区中小学师资需求计划见附件1。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引入教师,确实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年龄:中学(职业技术学校)以上教师40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若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为45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小学教师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学历:到我区完全中学、普通高中任教的或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文化课的,必须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到我区初级中学任教的或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专业课的,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引进教师,除顺德生源毕业生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外,其他的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属于特殊教育专业的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他的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必须对口。
(五)职称:在职引入的教师(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参加工作时间在6年以上的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在5年以内的要求具有初级职称。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条件:
1、属于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非顺德生源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师范院校、“211工程”院校或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毕业;
(2)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3)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15%比例内(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5)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院校。
2、属于在职人员应聘的(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包含名校长、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骨干教师、首席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坛新秀、劳动模范等);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颁发的教学基本功比赛、教案设计比赛、多媒体课件比赛、文艺汇演创作指导等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3、属于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在职教师的,必须是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和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师,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2)属于企业人员的,必须具有2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必须具有1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业工作经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设定的报名形式进行报名。按照招聘条件,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递交招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指导,制定面试实施指导意见,各镇(街道)教育局、区属学校组织实施。面试形式可采用说课(试教)、答辩、教师基本素质考查等形式,考察应聘对象综合能力。各招聘单位分别成立由5—7人组成的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行政、学科组长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招聘单位要制定面试方案,面试方案应包含面试考核小组成员、面试内容、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分配、面试评分标准、计分办法等内容。各镇(街道)教育局应成立教师招聘面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监管学校的面试工作。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对象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职位数与笔试人选数1:3的比例由镇(街道)、区属学校统一向区教育局推荐参加笔试人选,报送人员信息与面试成绩。
(三)笔试。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以闭卷形式进行。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应聘对象是省特级教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名校长、名师等高层次人才的,或是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等紧缺人才的,或是顺德生源的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采用“绿色通道”制度,可免笔试。
区教育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全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报考学校和岗位(学科)从高到低排序。
(四)体检。
按面试占50%、笔试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所缺岗位人员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有关纸质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查后办理毕业生接收或人事调动手续,学校实行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毕业生报到时需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新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工作纪律与监督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教师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纪检监督,对教师招聘过程实施全面监督,确保各个环节的公正性与规范性。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七、其他
顺德区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757-22830221、22830226、22830229。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