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省政府机关幼儿园2011年拟招聘4名教师。
二、招聘条件
1、符合《山西省政府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的基本招聘条件;
2、热爱幼教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教师良好的基本素质,性格活泼开朗,有亲和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幼师、中师、师范类院校);
5、年龄:30岁以下(1980.5.26后出生);
6、从事幼教工作二年以上;
7、具备教师证、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资格复审
对通过《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后,进入专业知识测试的人员,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教师证、普通话等级证、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四、考试
考试科目为笔试(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拟聘用人员最低分数线为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18 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测试和面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专业测试和面试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和省政府机关幼儿园共同组织,专业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测试和面试在笔试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内容包括讲课、答辩、才艺展示。笔试成绩出来后,公布专业测试和面试的有关事宜,请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体检与考核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按名次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确定为合格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的人员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笔试、面试必须使用同一身份证。
3、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4、持有荣誉证(所在单位的)、论文获奖证(省、市级)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咨询
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351—3046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