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并人发[2006]5号)、〔关于转发《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发〔201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校实际需要,经杏花岭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招聘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本着从实际出发,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总计180个。其中城区小学115个,农村小学30个,特殊教育学校5个,幼儿园30个。在我区公办直属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简称我区公办学校)任教三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人员占招聘教师岗位总数中的55个。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其它条件
1、应聘小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要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在我区公办学校工作连续三年(2009年9月以前任教)及以上经历且目前仍在岗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者)。
4、相关规定
已就业在职人员报考时须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介绍信(区外教育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时须加盖县区及以上教育局公章)。
四、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此公告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杏花岭教师招聘网www.wenwu8.com、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网(www.sxtyxhl.gov.cn)、区政府大厅、区教育局公示栏内发布。
公告时间:7月26日——8月3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2日——8月4日
2、报名地点:杏花岭区少年宫。联系电话:0351-2359605
3、报名时须提交的证件与材料:
(1)网上下载并打印填写《2012年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开招聘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两份。(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以上证件须带原件及复印件)。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
(3)在我区公办学校工作连续三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人员,还须携带所在学校教研组长和校长签名的学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的工作期间(三年)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4)已就业人员还需携带现工作单位介绍信(区外教育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时须加盖县区及以上教育局公章)。
4、资格审查
(1)区纪检委、监察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必须如实上报本人真实材料,如发现材料不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2)在我区公办学校工作连续三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报考人员,须由所在学校在本校及教育局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5、注意事项
(1)应聘者每人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本次报考为定向报名、定向录用。
(3)各招聘科目的报名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不足3:1的,由招聘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聘岗位,并发布公告。
(4)报名、笔试、面试必须使用同一有效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