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泰州市幼儿园。
二、招聘计划及学科
(一)招聘计划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人数为42人,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初中12人、小学20人、幼儿园10人。
(二)招聘学段及学科计划
1.初中段12人: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2人、音乐2人、体育2人、美术1人、心理健康1人;
2.小学段20人:语文5人、数学5人、英语3人、音乐2人、体育3人、美术1人、心理健康1人;
3.幼儿园教师10人。
具体招聘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2011—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限海陵区户籍或生源。
海陵区户籍指在简章公布之日前具有现海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户籍,含省农业开发区,不含医药高新区和泰州市境内的高等院校集体户籍;海陵区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现海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生源,含省农业开发区,不含医药高新区。
海陵区范围内,在简章公布之日前,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
2.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中小学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3.国家“211工程”院校2013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中小学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报考中小学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泰州市海陵区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规定的相关条件;
3.除报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外,其他报考人员均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及幼儿园教师专业的必须是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的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以下简称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开选岗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人社局、教育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市海陵人社网、泰州市海陵教育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报名者,可委托他人代报。
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3月31日(星期五—星期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设在海陵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泰州市南山寺路76号,海陵区教育局内)。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学科,本人所学专业及所持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所报学科规定的专业条件相符(或相近)。报考人员须填写相应的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如因选报学科不当或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等而影响考试的,其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延迟至公开选岗前提供)、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两张,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纳笔试费用100元。
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除按简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夫妻分居两地的,应出具结婚证以及在海陵区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应出具父母在海陵区的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报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则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与招聘学科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由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学科,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于2013年4月2日(星期二)下午4:00前到报名处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相应学科。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4月11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满分100分,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试卷分初中、小学、幼教卷三种:初中卷、小学卷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知识和写作能力;幼教卷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基础知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
笔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在报名处公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分跟进)。面试人数与学科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在报名处公布,同时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收取面试费用100元。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面试分学科进行,形式为说课(含答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说课材料:1.初中除体育学科外,其它所有学科均为海陵区初三年级目前所使用的教材,体育使用《体育与健康》(七—九年级全一册)教材。2.小学除体育学科外,其它所有学科均为海陵区小学六年级目前所使用的教材,体育使用《小学体育教师备课用书》(六年级)。3.中小学心理健康为所报专业知识。4.幼儿园使用《幼儿园综合活动课程》教师指导用书(大班)。
面试结束后,将面试合格人员的分数按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之和计算总成绩,并在报名处公布,具体公布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遇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则取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三位数,分数高者列前,如再相等,依次类推。若再无法确定,则采用专业加试的形式分出高低。
(五)体检
体检由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体检另外还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与考生总成绩在报名处同时公布,并发放体检通知,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等详见体检通知。
如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空缺,则在本学科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由人社局、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共同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选岗资格。因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的空缺,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
(七)公开选岗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于2013年6月2日(星期日)上午9:00到报名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选岗时间为2013年7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详见选岗通知。
选岗人员根据本简章公布的职位信息,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到海陵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本人现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和岗位,选岗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因参加选岗人员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放弃选岗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从空缺岗位(学科)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开选岗结束后,在泰州市海陵人社网、泰州市海陵教育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按照《海陵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证件不全者,不予录用。新招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如再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所有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聘期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被聘用的新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海陵区教育局报到并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