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浦江县第四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综合考核办法
综合考核共40分。教育科研、业务水平、辅导学生、荣誉称号(教坛新秀、名师除外)的起讫时间从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6月16日,以文件、证书、档案等材料原件的时间为准。获奖等级是指一、二、三等奖,不包括优秀奖、鼓励奖等。
一、教学效果(27分)
近三个学年每个学期所任班级学科的期末教学成绩(折换成百分制),以校均分为基础,记2.5分;均分每增加一整分,加记0.5分,最高分4.5分;每降低一整分,扣记0.5分,扣完为止。任教二个班及以上的均分相比较差距5分以上的扣记1分;任教两个班及以上的记平均得分,任教两门学科及以上的以报考科目记分;没有组织考试的或已组织考试但结果没出来的学期记其他考试学期的平均得分,组织考试但不提供成绩或不统计的记平均得分的一半。任教毕业班的学年二个学期以中考成绩为依据。
二、业务水平(5分)
近三个学年,在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业务比赛中获奖的,省级记5分,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每次记4分,县级一等奖及以上每次记3分,二等奖每次记2分;承担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每次记1分;因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名师或教坛新秀荣誉称号的记5分,本项最高记5分。
三、教育科研(3分)
近三个学年,发表过个人教育专著的记3分。有对口论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获奖的记3分,省级刊物发表或获奖的每篇记2分,市级获奖的每篇记1.5分,县级一等奖的每篇记1分,县级二等奖的每篇记0.5分,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实录、课件按同级论文减半记分,教育管理、德育类限记一篇。合作论文记平均分,获奖、发表同一内容只记一次最高分。获奖课题按同级论文的两倍记分,课题执笔人记1/2的均分,课题负责人记1/4,其他成员记1/4的均分。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以2014年《全国报刊简明目录》上的刊物为准,不含准印证刊物、类似论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以及港澳出版物)。论文获奖只指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学会所属一级分会及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的获奖。
四、辅导学生获奖(2分)
近三个学年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与报考学科对口的现场比赛中获国家级的记2分,省级的每人次记1.5分,市级一等奖每人次1分、市级二、三等奖每人次记0.7分,县级一等奖每人次记0.7分,县级二等奖的每人次记0.4分,选送的按同级获奖1/3记分,最高记2分。多位教师辅导的,每位教师记平均得分,辅导老师以文件为依据。
五、年度考核(1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优秀的记1分,二年优秀记0.5分,其他不记分。
六、毕业班及班主任工作(2分)
近三个学年连续任教毕业班的记2分,二年的记1.5分,一年的记1分;近三年连续担任班主任的记1分,其他不记分,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的记1分。最高记2分。
体育学科
一、技能测试(12分)
体育学科教学效果采用业务技能测试的办法进行考核。测试内容为说课、篮球、田径共12分。分项具体内容如下:
1.说课(4分)
2.基本技术与技能(8分)
(1) 篮球:①全场运球上篮往返跑,达标分:3分;②技评分:1分;③临场比赛:1 分。
(2)田径:100米、立定跳远、铅球三项中任选一项,①技评分:1分;②达标分:2分。
二、教育科研(3分)
近三个学年,发表过个人教育专著的记3分。有对口论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获奖的记3分,省级刊物发表或获奖的每篇记2分,市级获奖的每篇记1.5分,县级一等奖的每篇记1分,县级二等奖的每篇记0.5分,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实录、课件按同级论文减半记分,教育管理、德育类限记一篇。合作论文记平均分,获奖、发表同一内容只记一次最高分。获奖课题按同级论文的两倍记分,课题执笔人记1/2的均分,课题负责人记1/4,其他成员记1/4的均分。
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以2014年《全国报刊简明目录》上的刊物为准,不含准印证刊物、类似论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以及港澳出版物)。论文获奖只指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学会所属一级分会及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的获奖。
三、业务水平(7分)
近三个学年,在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业务比赛中获奖的,省级记7分,市级每次记5分,县级一等奖每次记4分,二等奖每次记3分,承担县公开课每次记1分,不同比赛内容同属本学科的可以累计计分,最高记7分。
四、辅导学生(10分)
近三个学年来,指导学生在本学科各类竞赛中获奖的,省级每人次记1分,市每人次记0.5分,县级第一、二名的每人次记0.25分。以秩序册所报教练名为准,多位教师辅导的,每位教师记平均得分。集体项目团体赛第一、二记3分,第三至五名的记2分,第六至八名的记1分。最高记10分。
五、年度考核(2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优秀的记2分,两优一合格记1分,一优两合格记分0.5分。
六、个人荣誉(2分)
近三个学年,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优秀党员、师德标兵、“春蚕奖”、优秀班主任县级记1分,市级及以上记2分;曾获得县级及以上名师、教坛新秀、劳动模范记2分。其它单项荣誉称号(限于党、政、工、团、妇、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减半记分。按最高级荣誉记一次分。最高记2分。
七、出勤(4分)
近三个学年,事假累计2天、病假累计4天后开始计算扣分,病假每天扣0.1分,事假每天扣0.2分;会议、升旗、晚办公、签到、签退、抽查、教研活动等无故不到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旷课一节扣2分,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必须提供真实齐全的考勤原始记录,不提供的每学期扣0.7分。扣分不保底。
本考核办法由浦江县第四中学负责解释。
浦江县第四中学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