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浦江五中公开招聘教师综合考核办法
一、教学效果(30分) 本项考核30分封顶。
1、考核近三个学年每个学期所任班级报考学科的期末教学成绩,每学期最高记5分。
2、以报考教师所在学校为考核单位、报考学科的年级均分为基准,基准分记3分。以后均分每增加一整分,加0.4分,每降低一整分,扣0.2分,扣完本学期为止。任教两个班及以上的记平均得分,任教两门及以上学科的以招考学科为准,没有组织考试的或已组织考试但结果还没有出来的学期记其他所有学期考核的平均得分。(以报考教师所在学校提供的成绩统计为考核依据)
3、任教九年级的两学期教学成绩均记5分。
二、教育科研(3分) 本项考核3分封顶。
1、论文评比获奖记分办法:在各级教研室、教科所组织的论文评比中(其它部门组织的评比与非报考学科的论文获奖均不记分),省级及以上获奖的每篇记1.5分;市一等奖每篇记1分;市二、三等奖及县一等奖每篇记0.5分;县二、三等奖每篇记0.2分。
2、论文发表记分办法:发表过个人教育专著的记2分;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的所报考学科论文每篇记0.5分;省级以下的每篇记0.3分。
3、课题获奖记分办法:科研成果(课题)获奖分按同级论文加倍记分,课题执笔人按该课题获奖分的1/2记分;课题负责人按1/4记分;其他成员按1/4记平均分。
三、教师教学业务评比(4分)本项考核4分封顶。
1、近三个学年,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所报考学科教学业务评比(教坛新秀、优质课、大比武等现场赛)活动中,获得县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记4分;获县二等奖记3分;获县三等奖记2分。(以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2、非现场赛获奖:市一等奖及以上记1分;市二、三等奖及县一等奖记0.5分;县二、三等奖记0.3分。
3、同一比赛按最高级记分,不同比赛可以累计记分。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教练员等与学生竞赛相关的荣誉不记分。
四、辅导学生获奖 (2分) 本项考核2分封顶。
1、近三个学年来,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所报考学科的现场竞赛、比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的每人次记2分;市级获奖及获县一等奖的每人次记1分;获县级二等奖的每人次记0.5分;获县级三等奖的每人次记0.2分。团体赛按1.5倍记分;非现场赛减半记分。其它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奖不记分。
2、没有等级只有名次的个人获奖与团体比赛获奖按同级别的二等奖记分,其中团体赛不再记个人获奖分。
3、多位教师辅导的,辅导教师记平均得分。辅导老师以原始记载为依据。
五、年度考核(1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优秀的记1分;有二年优秀的记0.5分;一年优秀的记0.3分。
六、附则
1、综合考核总分为40分。
2、论文、教师业务评比、辅导学生获奖的起讫时间从2011年8月1日到2014年6月16日为止。
3、本综合考核办法解释权属浦江五中,未尽事项由校务会讨论决定。
浦江县第五中学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