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一《安溪县2011年招聘教师职位和资格要求》。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持有应聘学科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2.年龄28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具备教师素质。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应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4月10日前取得。
6.面向全省招聘岗位,报考者须具有福建省常住户口;面向全市招聘岗位,报考者须具有泉州市常住户口;面向安溪县招聘岗位,报考者须具有安溪县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截止日期界定为2011年4月10日前。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1年4月10日8:00至20日24:00登陆福建省自考网承载链接“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来实现(网址:http://www.fjzk.com.cn),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提交个人报考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每人80元)。
2.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县招录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招录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1年4月11日上午8:00至4月21日下午17:00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4.注意事项
①每人限报考一个专业岗位(从附件2招聘考试科目中选取,小学、特教、幼儿园、中学岗位不能兼报)。
②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办法。笔试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面试由县教育局、人事局负责组织。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面试成绩占50%和笔试成绩占50%合并计算。
1.笔试:5月14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考试大纲、内容、形式、时间、地点详见省自考网(www.fjzk.com.cn)。幼儿教育岗位笔试考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
2.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6月或7月。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学科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及提交报考资格复核验证材料的时间和要求届时另行通知。请关注“安溪教育网”面试通知。
五、体检
根据百分制总成绩(笔试+面试),在合格线(60分)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考计划数的1:1组织体检,总成绩相同的按普通话等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分数高者进入体检(下同)。体检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落选,则从报考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等方式进行。若因考核不合格落选,从报考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1.同等条件下,硕士研究生优先录用,并分配在城区学校任教。
2.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公示结果,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有关手续。
3.若出现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从报考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试用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享受安溪县公办教师各种工资福利待遇。
九、咨询监督
1.报考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由县教育局、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3.咨询电话:0595-23232412(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0595-23232491(县教育局自考办)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安溪县2011年招聘教师职位和资格要求
2.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科目
安 溪 县 教 育 局
安 溪 县 人 事 局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安溪县2011年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