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发展,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优 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定,现将公开考 核招聘部分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教育卫生共14个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共154名,报名者不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部门和招聘单位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对应聘考生进行考核。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忠县2011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2012 年度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家“211”和“985”工程高等院校符合《一览表》要求的2012年度一本以上毕业生;卫生系统医、药、护、技专业全日制医药普通高校2012年度本科以上毕业生;职教中心各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度本科以上毕业生。
(六)年龄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卫生系统医学类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服从安排并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八)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重庆白云宾馆报名点:
(1)报名对象:卫生系统招聘人员
(2)报名时间:2011年12月4日—5日上午9:00-17:30。
(2)报名地点:重庆大坪正街110号
(3)报名联系电话:邓老师 13896244068、周老师 13983555986
2. 西南大学现场报名点:
(1)报名对象:教育系统招聘人员
(2)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6日-7日上午9:00-17:30。
(3)报名地点:西南大学就业服务中心
(4)报名联系电话:谢老师 15826304731
(报名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学校出具的2012年度毕业的证明、学业考试成绩单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部门和招聘单位组成考核招聘小组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学业成绩、在校德能勤绩表现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卫生系统考核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教育系统考核时间为2011年12月9日;
(二)考核方式
报 考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岗位的考生考核方式为面谈,其余教育事业单位各岗位的考生考核方式为说课、卫生事业 单位各岗位的考生考核方式为专业答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成绩相同时,依次以学历、在高校学习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同时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 报招聘部门和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或签订后解除了就业协议的缺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初定于2012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部门组织实施。
(三)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 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7〕25号)和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其缺额在应聘本岗位参加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所有参加考察的考生必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学籍档案,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在应聘本岗位参加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 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 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 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考 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 2011年四季度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