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2014年公开招聘优秀教师简章
为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广泛吸纳优秀教育人才,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结合天宁实际,经市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优秀教师8名。(学科不限)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合作意识强,能够依法执教、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厚的学科知识功底,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能力,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对口,身心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地市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及以上专业称号,或获地市级教学评优课二等奖以上(含),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7日后出生)。
2.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
指导教师 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7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日到5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人事科(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B座1712房间)。
3.政策咨询:0519—86909589
4.报名时所需提交材料:
(1)天宁区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前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优秀教师专业称号证书。
(3)其他可以证明本人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和各类获奖证书。
上述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考生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将取消报名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每人限报1个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采取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课堂教学能力考试
内容:根据报考学科指定内容上课或说课。
课堂教学能力考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2.答辩
内容:结合上课或说课内容回答问题。
答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区人社局、区监察局、区教育文体局统一组织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考试,重点考核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成绩按答辩占40%,课堂教学占60%计算。
(三)体检考察
(1)如遇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所缺名额在该学科其余招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区教育文体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原发布简章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录用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者,由区教育文体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七、监督管理
为保证公开招聘优秀教师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区监察局 0519—8664694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9—86696209
区教育文体局监察室 0519—86909297
八.本简章由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宁区监察局、天宁区教育文体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并及时公告。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常州市天宁区监察局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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