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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商业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7名公告

时间:2011-11-9 10:58:41 点击:

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第二商业学校,是一所集“中专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为一体的国办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一支以高、中级职称为主体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教学设施配套齐全,充分满足各专业的教学需要。学校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坚持“教学围着质量转,管理围着学生转,专业围着市场转”的办学方针,积极创办优质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出大量的应用型人才,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1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1年拟招聘教师7名,其中数学教师2名、体育教师1名、餐旅教师2名、教务科教师2名。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要求为应届或往届(年龄30岁以下)国民教育四年连读正式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先学历),有学位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师职业,爱学生,爱读书,爱学习;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2011年天津市第二商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信息表》。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2011年9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2011年10月31日—11月8日)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事信息网(http://www.tjpnet.gov.cn)、天津市第二商业学校(http://www.tjesx.cn)以及相关高校就业指导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1月8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应聘人员由天津市第二商业学校邮箱(esxzpxz@163.com密码:123456abc)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毕的电子表格及电子简历一并发送至天津市第二商业学校招聘邮箱(esxzpjl@163.com)。

2.资格初审

向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发送《笔试通知单》。开考比例不低于1:3。

(四)考试(2011年11月19日)

1.笔试:收到笔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下载打印的《笔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50%,综合知识占50%),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2.资格原件审核: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原件审核: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根据笔试(50%)、面试(50%)计算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

4.试讲:根据应聘人员的试讲情况给出评价。

5.计分:根据笔试(50%)和试讲(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2011年11月)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2011年11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2011年11月)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1年11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1年11月)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1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27020789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27020780

2011年天津市第二商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信息表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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