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教育系统教师需求,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的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35名,小学教师55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高的大学毕业生招聘到教学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方式
面向全国。“211工程” 院校本科毕业生经考试聘用;硕士研究生经考试聘用;博士研究生经考核聘用。
三、招聘人员条件
1. 全日制 “211工程” 院校本科毕业,30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学士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相应学位;非津生源为2012年应届毕业生。
2. 具有非农业户口。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上岗前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4.报考高中教师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一致;报考小学教师不受专业限制。
5.2012年及以前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中“支教”的大学生,不受年龄、毕业院校、学位和教师资格证限制。
6.身体健康,无身体或智力残疾;
7.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5月16日至5月24日在蓟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蓟县教育网(www.tjjxjy.com.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在蓟县教育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5日上午8:30至5月29日下午18:00。
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通过蓟县教育网给予答复明示。
(三)缴费
2012年5月30、31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90元,到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蓟县城内兴华大街55号,原蓟县卫生防病站)缴费。
本次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2012年6月1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2012年6月8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所报学科专业课程,笔试成绩为100分制。笔试时间:2012年6月10日(具体笔试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2012年6月16日在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榜公布笔试成绩,考生也可通过蓟县教育网查询。
(六)资格审核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据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人员。2012年6月18、19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在上岗前必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对招聘职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可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审核递补。
(七)面试
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6月21日在蓟县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榜公布,考生也可通过蓟县教育网查询。
面试采取按所报专业学科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制,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2012年7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
(九)考察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了解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
(十)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蓟县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职位确定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由拟聘用人员选择相应招聘岗位。岗位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首次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不少于5年)。被聘用的“三支一扶”中“支教”的大学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上岗一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
(十二)招聘岗位空缺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从原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纪律与监督
在本次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22-29141099 29127079
监督电话:022-29141256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